浙江私人钱庄将成合法公司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
新快报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浙江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私人钱庄”终于可以成为合法贷款公司。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曾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形式从事贷款业务的“私人钱庄”可以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资质优良还可改造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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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7月试点
在日前发出的《意见》中明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
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以温州为例,该市有11个县(市、区),共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1家,算上增加的5个名额,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达16家。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试点期每个县可设1家
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据了解,在民资发达的温州地区,基本都是执行上限标准。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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