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资助长子购房,如今却只靠每月130元的补助金过活
膝下五子女八旬老妪难讨赡养费
本报讯(记者/苏妮实习生/刘婷)膝下五子女,八旬老人却艰难讨要赡养费。7月15日上午,81岁的陈协兰第三次来到罗湖区消委会,在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的调解下,最终与五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五子女中三人未尽赡养义务”
昨天一大早,陈协兰与她的五个子女都来到了罗湖区消委会就赡养问题进行调解。陈协兰告诉记者,目前,她只能依靠老伴单位每月发放的130元生活补助金生活。去年7月她老伴过世后,五个子女曾商议轮流照顾她,并每人每月给她200元生活费但没有实现,近一年来,她只在四女儿和五女儿家轮流居住,其他三个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除了赡养费的支付问题之外,在现场,双方争论的关键在于,陈协兰曾经资助大儿子集资购房的产权问题。
陈协兰介绍说,2003年她和老伴曾拿出3万元资助大儿子在龙川县购买了一套住房。“还没有住上几个月,就被大儿媳以‘换门锁’的理由赶了出来”,陈协兰说,于是她和老伴来到深圳的四女儿和五女儿家居住。
“这么多年来,大哥一次都没有来看过妈妈,爸爸过世的前一天,我们叫大哥过来见爸爸最后一面,他都找借口不来。”据陈协兰的四女儿介绍,大哥目前有四套住房,四年前父母从龙川老家来到深圳后,他却从来没有主动和她们联系过。妈妈在大姐家住了几天后,就被“赶”到了老三家中。
大儿子对此表示否认:“我没有说不养妈妈。”在现场,陈协兰一直佩戴着口罩的二女儿也对两个妹妹的说法进行了激烈的反驳。
长子将分期归还3万元买房款
调解工作十分艰难,几个子女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三个多小时后,在杨剑昌的调解下,五个子女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按照协议规定,大儿子免费提供位于梅林的一套40余平方米的公寓给陈协兰居住,直至陈协兰去世。
关于赡养费的分担问题,除大儿子外,二女儿每月提供赡养费200元,其他三个子女每月提供赡养费300元,时间从2008年7月起至陈协兰去世。陈协兰生病及丧葬费用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由大儿子返还陈协兰购买龙川县集资房的3万元,款项分十个月还清,房屋的产权在老人百年之后归大儿子之子所有。
此外,陈协兰老伴留下来的37500元抚恤金归陈协兰所有。如陈协兰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请保姆的费用由5个子女平均分担,陈协兰去世之后,其遗产由她自行处理。
“我现在放心了。”协议书签订之后,陈协兰表示,这么多年来她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围绕赡养问题的纠纷最终得到了解决,杨剑昌表示,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们都应当主动负起相关责任,让老人安享晚年。现在协议签订了,如果子女们不按照协议来执行,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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