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扩面”家庭如何配租?
答:纳入此次配租范围的家庭,2至4人的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问:配租家庭原有住房如何处理?
答:(一)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
在配租前,申请家庭应与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间,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二)申请人近亲属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申请人近亲属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且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此住房。近亲属家庭成员须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并出具具结书后,近亲属家庭可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近亲属家庭应与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间,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近亲属家庭不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时,申请家庭可通过申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改善住房条件。
(三)申请家庭租房居住的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户于非近亲属住房处或落户于近亲属(父母和子女除外)已拆迁、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查实并出具落户情况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寄宿情况说明,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房管局审核、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本报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吴梅 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