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报道
本报记者 朱磊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日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发布的“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调查结果给出了答案。
有关专家表示,互联网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增加了青少年被侵害的风险,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已成当务之急。
上网时长超平均水平两倍多 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共有2.4万余名青少年网民参与了此项调查。
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浏览新闻、查阅资料、开博客、聊天、交友等,已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另有数据表明,目前中国的网民群体以青少年为主,18岁以下的网民占19.1%,18至24岁的网民占31.8%,25岁至30岁的网民占18.1%。
此次调查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而全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16.2小时,青少年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长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
在对自己上网状况的表述中,42.32%的青少年表示是“随意上网”,21.9%的被调查者承认“对网络有依赖”,20.08%的青少年“上网时间比预期的长”,仅有15.69%的青少年表示是“有计划性地上网”。
有55.32%的青少年对“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比如3天)不上网,会觉得难受么”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55.2%的青少年有过“因上网导致的不适的身体反应”。
参与此次调查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说,大多数青少年已经把网络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中,网络成为了他们不可缺少的伴侣,他们通常并不计划自己的上网时间,而是随意地想上就上。在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上网查找,网络成为无所不能的水晶球。
陈晨认为,“这一方面说明了青少年善于利用网络,靠互联网中巨大的信息量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青少年对网络产生了依赖,一旦互联网瘫痪,他们将无所适从,不知还能利用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
“适当合理地利用网络的有益资源可以提高生活和工作的效率,扩展人际交往范围,加速信息的滚动式传播,但过度不当的沉迷网络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会使个别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陈晨说。
近半数调查对象收到过不良信息 五彩斑斓的网络世界并不是一方净土。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互联网也成了不良信息的滋生地。
调查显示,62.32%的青少年遇到过QQ号码被盗、虚拟财产被盗、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
调查还显示,14.49%的青少年因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伤害。
“网络中的各种信息良莠不齐,由于网络传播成本越来越低,传播手法更加隐蔽和快速,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将信息垃圾发送到他人的信箱或放在网上公告栏系统等一些信息发布点,青少年很容易成为被动的受害者。”陈晨说。
此外,调查还显示,玩网络游戏是青少年最为常见的上网行为之一。
从统计数据看,69.36%的人认为上网或玩网络游戏是一种给生活减压或发泄情感的方式。44.93%的人会对所得的网络分数和网络头衔很在意;31.72%的人因为玩网络游戏和别人发生过争执。
青少年为何容易沉迷于网络呢?
一位参与此次调查的专业人士分析这一结果时认为,网络中的虚拟社会缓解了传统的面对面交往方式给人的心理压力,但和传统的大众传媒所建构的社会现实相比,互联网是一个更加虚拟的交往环境,是一个将人还原为无差别的工具、符号和对象的社会空间。在这种情境中,人们行为的社会情境意义淡化,行为与情境的适应性退而居其次,这容易导致伦理价值判断能力的弱化,从而增加青少年被侵害的风险。
用强制性法律措施保护青少年 “青少年在网络接触中被侵害的问题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问题,而是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关系在内的问题。”陈晨说。
她认为,要解决网络接触中青少年保护问题,必须从青少年自身和社会两个方面入手,应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网络世界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绝对安全的,使他们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形成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士一致认为,要深入研究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开发出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信息资源,吸引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使网络文化的主流积极向上,建立一些有针对性的特色青少年服务网站,使之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快完善网络法律法规,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