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广东省深圳市目前已创建起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7月14日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对该指标体系举行的论证会上了解到的。
深圳市法制办与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经过近两年的深入调研,创建起的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囊括了该市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公共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十大方面的内容,全面地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据介绍,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是全国首个法治政府指标体系。7月14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这一指标体系共包括40个子项、128项考评内容。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该考评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十大方面各占100分,其中每个方面都有若干条详细考评内容,只要一项不符合就会被扣分。
记者注意到,整个考评指标体系中扣分最重的一项多达20分,该项规定:“对违反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及时启动追究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追究结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据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后,深圳市政府、各区政府和各市、区政府部门都将接受考评。该市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邀请法学专家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深圳市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干部考核和责任追究、监察部门实施效能监察的标准。
7月14日下午,在深圳市法制办举行的论证会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广东省法制办、香港律政司、中国社科院、香港大学、深圳大学等有关方面的20多名著名专家学者,对该指标体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将报市政府审议。该考评指标体系有望在今年内发布实施。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将在国内起到探索和示范作用。
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引向深入落实,2008年5月,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6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本报深圳7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