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次模仿领导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套出6万多元现金,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就这样把自己送上法庭。7月9日,谷某因涉嫌贪污罪在南岸区法院受审。
7月11日,南岸区检察院承办该案检察官向记者透露了此案内幕。
2007年3月,谷某调到南岸区市政工程处后勤科当内勤,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
4月11日,单位财务人员发现谷某报销的一套4000多元的发票中,有一张发票明显地把商品名称“服装”涂改成“茶叶”,将“1”改成“斤”,而原来写的“件”字还保留着。另一套报销香烟的发票中,购买的金额具体到了元、角、分。如果买一条香烟,怎么可能有角和分呢?经财务人员核实,报销单上的领导签名是谷某模仿的,谷某也承认了。实际上,前一张发票是她把一件服装改写成茶叶,后一张发票将皮包改成香烟。
案发后,办案人员还在谷某家里搜出几张还没有来得及涂改的发票,以及两张已经模仿好领导签名的费用报销单。经查,从2007年10月开始,谷某把自己在商场购买的衣服、化妆品等购物发票拿回家,用橡皮擦掉上面的购物名称,然后用复写纸改写成烟、酒、茶叶以及办公用品、餐费等能够报销的名目。按照后勤科规定,该科的费用报销程序先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科长签字认可,再由该处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然后持报销单到财务室报账。据此,谷某就模仿三位领导签名报销。
“模仿得像模像样。”检察官把谷某模仿的签名和样本进行比对后感到吃惊。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谷某先后71次模仿领导签名,共报销6.7万余元,每次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据她交代,财务人员也曾对发票提出过质疑,但她每次都坚持说是真的,就蒙混过关了。
法庭上,谷称看到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都换了,而她曾经搞过出纳,熟悉报账的整个过程。第一次,她只报了两三千元,因为没被发现,胆子就越来越大,一发而不可收。(作者:沈义南检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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