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崔楠 靠换零钱从中获利的“职业换钱人”,也开始做起了广告。这不,一家小卖部门前挂起了“换零钱”的布标,上面还赫然绘有工商银行的标志。
昨天上午,在东丽区赵沽里附近的一家一楼住户的窗户上,贴有的“小卖部、公用电话”等字样,更为惹眼的还是悬挂在金属护栏上的一块红布标。
红布标上不仅标有“ICBC”字样以及工商银行的特殊标志,“换零钱”3个大字还显示出了从事的业务。敲击窗户玻璃,探出头的店主得知只是要换零钱,忙说道:“你打上面的电话联系吧。”
拨通电话,一名自称姓张的天津男子说,他并不是这家小卖部的人员,只是居住在附近,才让这家小卖部打出了换零钱的广告。从他那里可以分别换到一元、五角和一角的硬币,一元和五角的硬币无论多少都能“供应”。但如果只要一角硬币,他每次最多只能提供3000元。不过要根据兑换的面值和多少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兑换一元的硬币,要收取1%的手续费,兑换五角的要收取2%的手续费。一角硬币因为最麻烦,也最难搞到,所以手续费要5%。
对此,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相关人员表示,“ICBC”和特殊标志都是工商银行已经注册的商标和标志,只允许在工商银行系统及授权的单位使用,他们将联系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查处。
工商银行相关人士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零钱贩子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条例》中关于人民币兑换等价的原则。同时,利用零钱换取产生利润的行为,属于买卖流通货币,是国家法律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