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案“按部就班”办理出现的问题 羁押多长判多长或者本该判缓刑而判实刑
个别案件判前羁押期限超过实际判处刑期
轻罪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导致交叉感染
本报记者 王斗斗
“过去基本都要关上半年多才会判,没想到这次只关了18天就判了!”对于已经是三进宫的李某来说,这次的判案速度令他有些难以置信。
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的李某收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他作出的有罪判决。
“羁押时间之短,判案速度之快,均源自于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机制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杨振江7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
刑诉法未设置快速处理程序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个诉讼阶段的办案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根据刑事诉讼的程序设置,除在审判阶段设置简易审理程序外,不论案件难易和繁简,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均设置了相同的程序和基本诉讼期限。
“对疑难复杂案件尚规定了可以延长诉讼期限和相应程序,而对简易刑事案件则没有相应缩短诉讼期限或设置快速处理程序,致使本应快速处理的简易刑事案件诉讼节奏缓慢,效率不高。”杨振江坦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而在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
以2005年为例,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判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的有545674人,约占批捕人数的63.4%、起诉人数的57.4%。此外,不起诉的有22305人。
一面是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一面是司法资源的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予以快速办理,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杨振江表示。
以往在刑事诉讼中,办案时间长,诉讼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杨振江道出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没有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案件不论繁简,各个诉讼环节都按部就班办理,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特别是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有的羁押多长而判多长的刑期或者本该判缓刑而判实刑,甚至个别案件判前羁押期限超过了实际判处的刑期,这对于被告人是很不公正的。
杨振江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分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各个诉讼环节都用足法定期限再移送至下一个环节,容易造成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过长,甚至出现羁押期限与刑期倒挂现象,造成司法不公、侵犯人权。在羁押场所人满为患的情况下,轻罪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提供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快速办理”各地做法不一 “自2004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探索,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有必要加以总结和规范。”杨振江对记者说。
为此,2007年初,在听取9位著名法学专家意见和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
意见下发后,各地结合办案实际,探索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新模式。
据介绍,从各地运行情况看,有的检察院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办案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的地方依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而有的检察院则出台细化意见内容的相关规定,与有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公检法联动机制,使轻微案件的快速处理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现全程提速。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江苏、湖南、海南、重庆、云南、陕西7个省级院,广州、苏州、青岛等59个市级院以及428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文件,在侦、捕、诉、审各个环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北京市检察机关自意见实施以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966件1043人。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轻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和抢夺犯罪,其中以小额盗窃案件为最多。
从诉讼周期看,这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在3日内被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均在20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也在20日内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平均判前羁押时间缩短了30到60天。
设置专门机构办理轻微刑案 张某是重庆某大学的女大学生,因羡慕同寝室同学有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等物而将其盗走,公安机关当天破案后将所盗物品退还失主。
在接受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讯问时,张某痛哭不已,悔恨万分,请求给她完成学业的机会。办案人员调查得知张某平时表现不错,确系初犯。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办案人员认为,张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具备有效社会监管条件,决定对张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颁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指定人员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这些规定,使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产生了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起诉科”的想法。
去年5月8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正式成立轻刑科,主要负责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并负责相应的社会矫正工作。
轻刑科科长李义鲁说,该院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理、适用不起诉与不宜适用不起诉、不宜逮捕等措施的条件和情形,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对能不起诉的不起诉,依法从宽处理。
“这样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杨振江说,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体现了对犯罪实行区别对待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