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潇潇洒洒,到如今一夜白头
秦山核电站家喻户晓,秦山核电应急办却鲜为人知。法庭上的庞乐明始终声称核电应急办是政府的公关机构,开支都是由于“上面来人”,话语间不时透露着神秘感。
6月24日,南方的城市正步入炎热的夏天,而此时,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里却吹来了一阵令人畅快的清风。由他们立案侦查的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原主任庞乐明在这一天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这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案件,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历经1年多的时间,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原主任庞乐明,利用职务之便,在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采用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5.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挪用公款4次,计人民币301.4万余元。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贪官被举报“落水” 2006年7月,有人给嘉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打来举报电话,反映某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被举报者正是时任海盐秦山核电应急办主任的庞乐明。
庞乐明在海盐算是个“人物”:早年办过企业,当过老板,后来从政,当过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社会关系复杂。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马上与市纪委取得联系。原来市纪委也早已接到过这一问题的群众举报。案件得到了纪委高度重视。
紧接着,办案机关对庞乐明本人及其所在的应急办展开了秘密的初步调查。这一查查出了应急办的诸多怪事:其一,从2001年起,庞乐明就滥用职权违规私设单位小金库,除用于发放福利之外,还有出国旅游、购买礼品等开销,尤其是2004年以后,账目混乱,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其二,庞乐明有频繁出入国境记录。其三,应急办在编人员7名,临时工13名。但据了解,在编7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根本不需要招临时工。更奇怪的是这7名正式人员却不如临时工有实权。一名临时工更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工作。
2007年4月,刚出任县发展中心党委书记的庞乐明对社会上关于自己的传言还不以为然。没想到不久以后,有关部门就找到了他。
庞乐明一口咬定: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公务开支,但却拿不出相关凭证。有关部门由此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违纪事件,可能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2007年5月初,此案被移送至嘉兴市检察院。
由于应急办经济往来牵涉到与庞有关的多家民营企业,涉案时间长达好几年,账目十分混乱,调查工作非常艰难。对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后,侦查人员兵分三路,争分夺秒,扎进浩瀚无边的查证中。
2007年6月1日,嘉兴市检察院对庞乐明依法决定逮捕,2007年8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庞乐明案逐渐水落石出。
曾经的“红顶商人” 可以说,年轻时的庞乐明还是很有作为的,当年他算是村官中少有的人才。1981年2月,庞乐明从部队退伍到海盐武原镇庆丰村,一度担任村主任、村长、村支书。在上世纪80年代末,庞乐明便开办了海盐县标准件五厂,成为村里的龙头企业,庞乐明也从此发家。与此同时,诸多荣誉也随之而来,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浙江省乡镇企业优秀企业家、嘉兴市优秀党员等。
1991年11月,庞乐明被任命为海盐县武原镇党委副书记。其后,他又陆续担任武原镇镇长、海盐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核应急办主任、党组书记,直到案发前的发展中心书记,仕途一路顺畅。
庞乐明却并不满足,他还想继续当老板。庞乐明名义上不再担任企业的负责人,实则仍是企业的老板。他将标准件五厂改名为海盐罗马紧固件厂,由其胞弟出面担任挂名的厂长。
除了罗马紧固件厂外,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庞乐明个人还开办了海盐罗马实业有限公司、佳欣电镀有限公司、南北湖旅游公司、浙江永联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但好景不长,因为经营不善,除了南北湖旅游公司后来成了他洗钱的通道外,其余企业都相继倒闭。
“赌”上不归路 在一些人眼里,庞乐明活得很风光,要权有权,要钱有钱。他常常是在不同场合变换着他的两个角色:官场上他是春风得意的中层干部,商场上他是一个有头有脸的老板。商圈里混久了,庞乐明也沾染上了赌瘾。庞乐明认识了几个常去澳门赌钱的朋友,这是令他悔恨一生的相识。
对澳门赌场充满好奇的庞乐明开始从“小来来”发展到狂赌,眨眼间输了300多万元。
输急了眼的他非但没有罢手,反而将手伸向了公共财务。当时的应急办平均每年财政拨款将近百万,再加上小金库的资金充足(到2007年累计金额已高达798万元),花单位的钱不成问题。眼看债主追上门来,心急如焚的庞乐明决定以罗马实业公司的名义从应急办借钱还款,迈出了动用公款的第一步。
2003年,庞乐明通过罗马公司,先后4次挪用应急办资金共300余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一次次的有惊无险,让庞乐明脑海里的警戒线彻底放松了。之后,为了继续填补其个人债务的“黑洞”,从2004年9月开始,庞乐明以考察费、会务费等名义将应急办20笔资金共计98万余元从海盐财政支付中心账户和小金库划入自己当家的南北湖旅游公司,然后虚列旅游支出套出现金占为己有。2006年3月,他又将应急办从秦山核电一期取得的39万余元资助款中的25万元转入南北湖公司,用于冲抵个人向旅游公司的借款,同时让旅游公司开具预收应急办旅游团费发票交应急办,套取资金25万元。
应急办国有资金大量流失,为了掩盖事实,庞乐明重用临时工,把在编职工打入“冷宫”。慑于庞乐明的霸气,单位职工对此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公关机构”揭秘 多数人认识海盐,是因为那里坐落着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但随之成立的这个秦山核电应急办却鲜为人知。
翻开应急办的出入境记录可以发现从2001年至案发,庞乐明共出境54次,平均每年9次,也就是说平均每40天就会出境一次,主要去往澳门、北欧、南非等地。南北湖旅游公司的账本记录也同样表明,近年来应急办平均每人每年出境1次。
应急办人员出入境如此频繁是否与其单位职能有关?法庭上的庞乐明始终声称核电应急办是政府的公关机构,98万余元旅游支出用于本单位、外协单位、核电系统、上级领导的考察中发生的补贴项目、加餐加酒、购买礼品等公务招待列支费用,都是正常支出。他推说这些开支都是用于“上面来人”,话语间透露出神秘感。
带着疑问,公诉人在进行补充侦查时专门向海盐县政府调取了文件。文件证实,应急办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二是支援秦山核电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代表政府为秦山核电建设搞好服务,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审查过程中,公诉人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为了逃避审计,掩盖违规开支真相,庞乐明曾在向海盐审计局提供的文件内私自增加了一条应急办职能,即“负责代表县政府向核电企业争取经济支持、政策支持的各项事宜,并负责接受、管理核电企业向县政府提供的各类经费”。
摆在眼前的大量事实表明,应急办并不是政府的公关机构,不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也不需要通过经常性的出国出境考察进行上下公关。将应急办神秘化是庞乐明虚列旅游支出,将公款揣进个人腰包的手段。
虚列支出是庞乐明屡试的招数。2006年9月6日,他还从别处讨来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空白的加工定做合同虚列“核应急宣传读本,计5万元”等内容,又从小金库套取现金5万元。
“我查了十几年的账,没见过财务账目这么乱的单位。竟还有这样胆大包天的人。”嘉兴市审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协助办案人员查账时说。
两次开庭终认罪 2008年1月22日,庞乐明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席上,49岁的庞乐明身患重疾,满头白发,如逾花甲,但脸上的表情仍然不可一世。
庞乐明当庭只承认在陪同山东核电办人员前往北欧旅游时,用应急办的钱支付了随同情妇的团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把单位资金的去向全部推给“公务招待”,还立下“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的毒誓。
由于庞乐明对绝大部分事实始终未作如实供述,公诉人向合议庭申请延期审理,要求对案件作补充侦查,以排除庞乐明辩解的真实可能性。通过走访审计机关、应急办等单位,进行补充司法会计鉴定,公诉人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发现,2005年7月12日,庞乐明还指使南北湖旅游公司出具“法院、检察院外出考察费用”、“财政局游韩国团款”、“老干部考察昆明团款”等子虚乌有的支出证明,从小金库中套取55.91万元占为己有。
5月6日,庞乐明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摸其底气,挫其锐气,庞乐明的侥幸心理终于被击垮。他收起了一贯傲慢的表情,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庭审结束时,他已经泣不成声。
鉴于庞乐明在纪委对其实施“双规”前已经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事实,庭审中又对指控的全部贪污事实表示认罪,故法院认定其贪污犯罪部分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庞乐明退出了贪污犯罪的绝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作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
如今,重病缠身又面临牢狱之苦的庞乐明已经没有回头路,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作者:顾晓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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