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近日发布规定: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可开除党籍;对偿付能力不强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也要求控制高管薪酬……这些举措直指国企老总的畸高年薪,效果如何,社会充满期待。
“最贵老板”每天进账18万 7月15日,福布斯中文版评选出30位“中国上市公司最贵老板”,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以6616万年薪蝉联“最贵老板”,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比06年增长394%,成为名副其实的内地打工皇帝。
而中国平安A股价格从去年10月最高149.28元暴跌至昨日的43.04元,小股民资产人间蒸发。这种巨大反差将平安推到了“高管吃饱,股东割肉”的上市公司代表席上,更引发内地对上市公司高管报酬是否合理的质疑争论。
去年以来,上市企业高管们的高薪水频频曝光,频创新高。据统计,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兴业银行等上市银行中,年薪超过300万元的高管人数超过20人,仅民生银行就有9位高管税前年薪超过500万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三位高层年薪超过4000万元。
据了解,金融上市企业主要有两类高管薪酬较高,一类是外籍高管。如深发展董事长纽曼薪酬2285万元,约是深发展2007年净利润26.5亿元的0.9%。另一类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保险公司高管。中华英才网每半年一次的薪酬调查显示,2007年,金融行业总薪酬涨幅280%,其中,浮动薪酬的涨幅更高达1370%。
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份披露的资料显示,2007年深市主板公司中,金融保险业高管人均薪酬达154.6万元,同比增长162.5%;房地产行业高管人均薪酬为59.7万元,同比增长198.5%。更有上市公司在业绩不佳甚至亏损情况下,依然给公司高管涨工资。200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受采访时曾透露,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最高的118万元。
福布斯中文版与“最贵老板”同时推出的还有第四次中国A股非国有上市公司“最佳和最差老板”调查。最耐人寻味的是,过去3年间,入选最佳老板榜单的25家企业的高管为股东带来了平均18.2%的净资产回报率,他们3年平均年薪的中位数为37万元;而入选最差老板榜单的10家企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低到了-54.5%,其高管们2007年平均薪资却高达32.5万元。
据报道,一些保险公司高管年薪高达几百万,甚至一个市级支公司总经理的年薪就达五六十万,而去年保险业的盈利却只有51亿元左右,报酬与企业绩效严重背离。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可以说是国有企业的通病,特别是对上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企业来说,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年薪百万,谁定的? 国企老总年薪百万,甚至千万,谁给他们定的工资?这话的前后语境是:企业负责人无疑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劳和汗水,但企业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并不属于企业、更不属于个人。
依照一些评论者的说法:呆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自己的;企业破产了老百姓埋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高管们钱包鼓胀,员工们收入可怜,一算平均账,替人背黑锅……
舆论的不满建立于这样的事实之上:部分行业企业、管理者工资畸高的同时,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财富初次分配的贫富不均拉大。一组经常被引用的数据: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
熟悉公司治理的人都知道,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国率先开始公司治理运动,导火索就是高管薪酬的增长。根据对英国1000多家知名公司所作的调查,从1984年到1994年,这些公司高管的薪酬以每年10.5%的速度上涨,却与公司的绩效不存在相关性,以至激起公众和股东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改革公司高管的薪酬确定机制以及其他有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此背景下,1995年7月英国发表了《格林伯瑞报告》,核心是关于公司董事会报酬的决定和相应说明的《最佳做法准则》。
十几年后的今天,我们却还在犯着波及全球的公司治理运动发生前的错误。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建言,国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元,并且部分地区严重存在“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的现象。老总、高管的工资自己说了算,可工人的工资却要会上说了算。给工人长工资会增加企业成本,老总和高管的工资畸高就不增加企业成本?不管是给职工长工资,还是给老总长工资,都应该有一套完善机制,都应该透明化,不能由个人说了算。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国企高级管理层最高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年收入8倍,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在有些企业已名存实亡。
高管的薪酬,理应由市场确定。不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让董事会在市场上选聘高管人员,并使董事会对选错人负起责任来;二是充分的信息披露,高管薪酬及其相关信息必须对外公开,以接受政府、投资者和公众监督;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的成本,使其远远高于违规的收益。前两个条件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关键是加强制度规范和执法力度。
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可开除党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七项要求”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上述提及的规定都提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几乎是同时,7月15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从即日起,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每年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不约而同的,保监会也开始提出限制高管薪酬。7月15日上午,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披露,部分保险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下降。对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保监会决定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其实,早在五年前,国资委就规定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决定其薪酬。此次中纪委祭出党纪处分的手段,力图给国企老总畸高年薪套上笼头,效果如何,人们充满期待。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等报道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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