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法院比做一辆辆负重的大车的话,我们这些书记员就是拉着大车的一个个小马驹。
从案件开庭准备、记录,到裁判文书打印、校对、装订、送达等等,都离不开我们。可我们至今还是编外人员,拿着微薄的工资,真想找个机会走人……
7月14日和15日,记者在宁夏一些基层法院采访,书记员们的“满腹牢骚”促使记者想为他们说说话。
案子翻了番 书记员增加不足20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一份统计数字显示,1995年法院定编时,宁夏法院系统共有书记员434人。截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共有书记员479人。其中,编制内书记员261人,聘用制书记员218人,大学以上学历书记员102人。13年来,全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多,而书记员队伍增加了不足百分之二十。
据介绍,2005年,宁夏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3621件,平均每个书记员担任记录案件108.3件。一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除去政治学习、参加培训、支教、扶贫及其它事务性工作、休假等,几乎每名书记员平均每天要完成近一起案件的开庭准备、记录、裁判文书打印、校对、装订、送达等。
1995年,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298件,时有书记员18人。到2005年,全院审理案件数达到7788件,而编制内书记员只剩下1个人,该院不得不聘用了28名聘任制书记员。即使这样,在书记员增长了61%的情况下,审结案件却增长了240%,每名书记员每日的工作量几乎达到两个案件。
编制少待遇差 招录不到高素质书记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宁夏,法院书记员一般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编制内书记员由于受法院干部职务指数的限制,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职务为正科级以下,中、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职务一般为科员级。
编制外书记员基本上都是法院的临时聘用人员,由法院从诉讼费收入中挤出部分经费用于开支所聘用书记员的工资。其工资收入最高每月450元,大多数则仅有300至350元。
经费十分紧张的贫困地区盐池县法院,每年需挤出10多万元开支所聘人员工资。一些贫困地区法院对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大都未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007年8月,贺兰县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和15名聘用书记员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由县财政每月支付500元至800元的固定工资,并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与法院干警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才“拴”住了15名书记员。
对此,书记员保瑞娟说:“工作有了归属感,同事对我们也有认同感,这才是我们留在法院做书记员的主要原因。”
“尽管如此,对于其他法院的大多数聘用书记员来说,由于受编制和待遇的困扰,即使招录合同制书记员,也往往难以录用到素质比较高的人员,以致于出现庭审记录差,记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遗漏证人、辩护人的重要发言内容,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情况,裁判文书校对差,案卷装订不规范等。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把法院作为一种正式就业前的临时过渡,一旦找到比书记员待遇更好的工作,干脆一走了之。”一些法官无奈地对记者说。
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单独序列改革管理书记员 作为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五”改革纲要和“二五”改革纲要中,均把改革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宁夏,由于经济条件落后,法院普遍存在着书记员队伍力量薄弱,待遇低,队伍不够稳定,业务能力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现状,已成为各级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何宏勤说。
何宏勤建议,当前,要按照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改革要求,研究解决书记员单独管理机构设置,从职级上切实解决书记员待遇问题。对于长期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的同志,打破现行政策条件规定限制,即基层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最高职级可以是副科级或正科级;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最高职级可以是正科级或副处级;高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最高职级可以是副处级或正处级。
何宏勤认为,书记员短缺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仅靠法院内部聘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通过争取中央和地方编制部门的支持解决书记员编制。建议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专题向中央编制部门汇报宁夏各级法院的书记员现状,争取一部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自治区编办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与审判工作发展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增加法院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专门解决书记员短缺问题,并与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合同制管理,以保证法院书记员队伍发展不断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本报银川7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