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梅 李海军 记者刘英潮 雷风雨)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天上午,向全市18个区县1.7万户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本市新20项民心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介绍,这次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实施新规:对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也给予定额补贴。
据悉,在新规定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计算时点由申请人租到住房、管理部门开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调整为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对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之日至取得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人租到住房、领取补贴时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支付房租。同时,为鼓励有空置房源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对房屋出租人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定额补贴。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补贴600元;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补贴800元;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补贴1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按1000元给予补贴。房屋出租人申请补贴须在租赁期满整年后的每月1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计算。
房管部门人士还提醒人们,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方法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32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