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十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09年底结束。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挤占挪用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着收入不按规定入帐、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方案》指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将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