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记者张亚然)交通运输部今日(7月17日)宣布,《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从2008年7月20号起施行,到2008年残奥会帆船赛结束之日止。
根据规定,为保障2008年“奥帆赛”“残奥帆赛”顺利进行,国际航行船舶申请进入青岛港,除按有关规定向青岛海事局申报并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船舶保安证书》等资料。
拟驶往青岛港的中国籍船舶,还须填写《船舶信息报告表》,否则禁止进入青岛港。比赛时段,从青岛港开航的船舶,在开航前应接受船舶保安检查或核查,并现场办理船舶离港手续。
管理规定同时明确,进出青岛港的船舶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进出港船舶应加强航行值班,远离奥帆赛比赛水域及禁航水域,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管理。未经海事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大福岛和小公岛连线以西、船舶定线制北边界以北的沿岸水域。
8月8号到24号的比赛时段,引航员登乘点由原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东移到大公岛和小公岛连线海域。同时禁止有拖带物的船舶进出青岛港,禁止船舶试航。
根据规定,比赛时段,大型油轮和熟悉南航道的危险物品的船舶改到南航道航行。青岛港还将临时启用港外临时锚地。未经海事机构同意,禁止船舶进出临时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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