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创新实行省直机关审计自查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果
24单位查出问题资金近8000万
“24个审计自查单位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968万元,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20余条”,这是省审计厅创新实行省直机关审计自查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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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对规范单位采取自查
“我们是去年实行的部分省直机关审计自查报告制度。”省审计厅厅长阎宝泰说,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创新了审计工作思路。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特点鲜明,效果较好。
据介绍,审计自查报告制度是将审计监督与部门自查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即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每年由省审计厅选择部分资金额度较小、管理较为规范、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较少的省直机关列入自查计划。列入自查的省直机关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自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省审计厅报送自查报告。
自查后完善制度20余条
审计自查报告制度的实行,促进了自查单位达到“四个自我”。即“自我发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据了解,2007年,经过省审计厅精心组织,审计自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4个审计自查单位自查出预算编制、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及投融资债权债务等六大方面的问题,发现违纪违规问题金额7968万元,涉及预算不细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暂付款长期挂账、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十几类问题,自查中还发现6名财务人员没有相关资质,部分会计资料未按规定保存等问题。自查单位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20余条。
(记者 齐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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