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职责机构编制确定
主要职责由11项精简为8项新增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国办内设机构由6个增至9个,编制由219名扩大到5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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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职责大调整
这是十年来国办职责、机构、编制的一次较大调整。与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相比,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将强化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之作用。新《规定》显示,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由原来的11项精简为现在的8项,被精简的四项职责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做好行政事务,为国务院领导服务等。新《规定》所列的8项主要职责中,“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属新增内容。
虽然新《规定》未将信访纳入主要职责,但在其他事项中明确规定,国家信访局被纳入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设9个内设机构
相比原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比原来增加了1/2。根据1998年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设有6个职能司局,在新《规定》中,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财务室等属于新设机构。至此,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总共达到了9个。
其中,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编制扩大一倍多
新《规定》还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9名。其中,国务院秘书长1名,国务院副秘书长9名(含兼职),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而在1998年的原规定中,国务院办公厅的行政编制为2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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