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应擅自停售未禁药品
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将延续到奥运后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 昨天,本市有关部门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另外,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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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目前已经全部覆盖全市2700多家零售药店。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在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正大力加强含兴奋剂类药品管理,由于部分百姓常用药也含有兴奋剂成分,所以采取处方药管理方式,含兴奋剂成分的部分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涉及很多常用药品,如含有麻黄碱的感冒药,消化道、儿科、内科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用药,以及含有人工麝香的膏药等。看见这种标识,很多消费者会询问,服务人员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但也有个别特别谨慎者放弃这类药品。
据了解,兴奋剂类药品管理将形成常规机制,在奥运之后将延续下去,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长期执行。不过,对于运动员慎用的药品,市民不必过分担心。相关人员指出,如果运动员服用了这些药品,有可能会出现检测出兴奋剂的问题,所以要提醒运动员慎用。但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按说明书和医嘱服用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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