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7人死亡的东辽县金安煤矿“3-5”火灾事故被处以我省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辽源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有关领导将被行政问责
金安煤矿被罚1750万并关闭
新闻提示:2008年3月5日17时30分,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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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安煤矿71采区—48米回风道老火点煤炭氧化复燃,有关人员未及时检查发现,引燃秫秸帘子和木支架等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形成火风压,使风流紊乱,作业人员撤离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本报讯(记者 樊亮) 昨日上午,东辽县金安煤矿“3-5”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在辽源市政府公开宣布。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煤矿事故的处罚力度在吉林省历史上是最严厉的一次。
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长郭振财等7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东辽县安监局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给予事故中负有责任的6名责任人行政处分;
责成辽源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辽源市政府有关领导实施行政问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金安煤矿处以罚款150万元;
根据《煤炭法》规定,没收金安煤矿非法所得32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600万元)。由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金安煤矿有关证照,由东辽县政府对该矿实施关闭。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处理结果在吉林省历史上是最严厉的。此前对煤矿罚款最多的只有100多万,此次达到1750万元。对当地政府及官员的问责也是最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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