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拟增新规 连续三次"旷会"应辞职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刘常俭)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拟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修订。
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曙光对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针对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不出席会议问题,草案规定,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草案还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原选举单位联系省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