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通讯员 刘建华 李新国)眼下,许多驾驶员都会在驾驶室内悬挂一两件“吉祥物”,一则是装饰,一则是许多驾驶员认为这样会保自己行车平安。而驾驶员张某把“吉祥物”当做了“护身符”,忽略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7月17日10时30分许,张某驾驶自己崭新的轿车沿上海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凤凰街交叉口路段时,由于路口是红灯,张某在直行道等候放行信号灯。此时,张某接到朋友电话,让其到中山公园北门口。张某回头看后方没有车辆,于是,将车辆向后倒,准备变更至左转弯车道。由于,张某在车的后挡风玻璃上悬挂了众多的“吉祥物”,遮挡住了视线,致使倒车过程中视线不清,与停在后方等待放行信号灯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在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后,还要承担自己车辆修理费600余元。张某颇有感触的说:都是悬挂物惹的祸!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驾车,并非悬挂一些“吉祥物”就能确保行车安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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