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7月18日消息(记者罗占祥卓娅)青海省西宁市新增六项优惠政策,再次提高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就诊医院、报销额度等项目内容,方便城镇居民就医看病。
这六项优惠是:在不增加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筹资标准增加40元。
参保群众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后,将免费获取IC卡。居民在西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可以自由选择住院就诊。对慢性病患者给予充分照顾。从今年9月1日起,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等特定病患者,到西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门诊医药费可报销40%,每年最高可报销800元。为基本满足儿童看病需要,西宁市还适当扩大了儿科用药范围。
西宁市还明确,居民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
另据了解,今年西宁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从本月20日启动。本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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