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 |
等待旁听的人昨天一早就来到天河法院门口。 |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昨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也是继前段时间被称为“中国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萧钢构案后的又一起大案,被业内人士称为“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
昨日庭审时,三名被告当庭翻供,称受到逼供和诱供。由于案情复杂,检察官提了三只大箱子装案件材料,此案从早上8点30分审到晚上10点。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董琦
案件于昨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可当记者早上7时30分到达法院时,法院虽未开门,但门口已有20余人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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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想挤进法庭很难
法院将庭审安排在二楼的中法庭,该法庭只能容纳56人,控辩双方的相关人员就占据了一半席位,有20多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开庭前,法庭内外人满为患,包括广发证券方面有关人士,以及辩方律师助手等均未能进入法庭。后经交涉,广发证券董事会秘书欧阳西和一位助手获准旁听。不少前来旁听的相关人员都围在法庭门口与法警交涉,“为什么这么早来还没位置”,“为什么不能找一个大的法庭开审” ,他们有的是广发证券的工作人员,更多的则是来自各个媒体的记者,除了广州本地的,还有从上海、深圳、湖南等地赶来的。
指控:给亲友内幕信息获利5000万
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到5月,董正青利用自己作为广发证券总裁,主导借壳上市的工作之便,将广发证券即将借壳延边公路的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遂在此期间投入7000余万元,购入数百万股延边公路,并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买进和卖出,共获利5000余万元,随后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提取本金及获利共计1亿余元。
同时,董正青还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同学——中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赵书亚。赵书亚于2006年5月12日及5月15日,共投入210余万元,购入49万余股延边公路。5月底,赵书亚卖出30余万股,获利1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所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三被告集体当庭翻供
庭审中,董正青等3名被告集体当庭翻供,并称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有逼供和诱供行为,称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董正青称,当时在笔录上签字的原因是他被告知这样做有利于“广发顺利借壳”。“侦查机关在我家中搜出一本书证,内容涉及广发证券股权变动的历史沿革。侦查人员就此威胁我称,警方调动大量人员调查数月,该案一定要有一个‘出口’,如果董本人不认罪,那么就将殃及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将万劫不复。”
法官当庭讯问董正青有关该书证内容,董正青先以该书证对广发证券关系重大为由拒绝透露,继而在法官的坚持下称,侦查机关搜获的该书证表明,广发证券在股权变动过程中的股东是虚假的。
除董正青,其昔日同窗赵书亚也当庭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上签字是因为受到了威胁。法庭外的一位购买了S延边路的男股东告诉记者,不怕他们翻供,现在最希望的是尽快判决,股票也能尽早复牌。而一位广发的工作人员则称,早一点判决广发可能会快一点上市。
广发证券办公秩序井然
记者昨天中午来到了广发证券公司,该公司总裁办公室的经理黄乐钊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他说公司很多人关注此事,昨天上午也有数十人前去旁听,但大多没能进入法庭。
在谈及此事对广发证券的影响,他说到“您来这里也能看到现在的办公环境,可谓是井然有序,此案已经事发一年多了,广发证券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不会因为董正青这样一名职工离开的而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此案发生于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之时,很多事情都是第一次遇到,公司也以此案作为警示一直进行着整改。“广发借壳上市仍在继续推进之中。”采访结束前,黄乐钊经理强调到。
判决结果可参考杭萧钢构案
据业内人士介绍,2008年3月,浙江杭萧钢构案终审判决,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被追缴,同时,二人分别被处4037万元罚金,该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
而董正青案是继杭萧钢构案后,又一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称为“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两案类似,有比照性。如果法院认定董正青3人的犯罪属实,对于该案可能面对的判决结果,可以参考的是杭萧钢构案。
兄弟互呼应,上庭同翻供
董正青:和弟弟只在看望妈妈时碰面
“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对公诉方的指控断然否认,提出和弟弟平时“各忙各”的,只在看望两人妈妈时才碰面,自己并没有将广发要借壳告诉董德伟,在当年10月份才知道董德伟买了延边公路股票,至于买了多少,也是后来才知道。
董德伟:我完全是根据市场状况判断
与哥哥的说法呼应,董德伟称,他从1993年就开始炒股,购买延边公路股票完全是经过技术分析,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的。买入S延边路是在2006年2月,当时,他只是依据S延边路的财务报表作出买入决定,并未就此问过董正青,而广发证券与S延边路也尚未洽谈借壳之事。董德伟还称,他在S延边路2006年5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接洽借壳事宜”的次日,也就是5月12日,已将所持有的S延边路股票抛出。
董正青何许人也?
“斯文,像个读书人”
“鹰派”,做事硬朗
“斯文,像个读书人”是曾经与董打过交道的陈默律师对他的印象,但董正青曾经的同事则认为他是“鹰派”,做事硬朗,颇具魄力。
翻看董正青的履历,可以看出,他是个不甘于平凡,敢想肯干的人。原在暨南大学教书的董正青,于1993年进入由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改制而来的广发证券。3年后,董就因业务能力强而升为副总裁,并成为时任董事长陈云贤(后调任佛山市常务副市长,现任佛山市市长)的得力干将。在陈云贤离任期间也成为公司的主要掌局者,并顺利成为广发证券总裁。
董正青的一位老同学回忆,当年董正青曾不只一次的在聚会上放言,早晚有天要走出去,做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1993年3月的一天,董正青与同样有着暨南大学任教经历的陈云贤进行了一次会面。
董正青斩钉截铁地表示,“用不好我自己走人。”陈云贤当时也求贤若渴,随即委任董正青为证券部经理,本是读书人的董正青从体力劳动做起,与陈云贤一起,冒烈日,背水壶,骑自行车走街串巷推销国债。正是借着这样艰辛的努力,到1993年底,广发证券已拥有263名员工、有7个证券营业网点。并在当年底,拥有1.2亿元注册资本金的独立的广发证券公司正式成立了,董正青本人因此成为广发证券创立赫赫战功的一员“虎将”。
预测
影响较大
会被判刑5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样是4000余万的获利额,依照杭萧钢构案的判决,该案似乎并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决标准。但有律师表示,董正青案所引发的社会后果要远大于杭萧钢构案,因此对董的判决结果或为5年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与杭萧钢构案不同的是,董正青为广发证券前总裁,券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比上市公司更为熟知,且该案件持续时间有两年之久,牛市的问题在熊市解决,这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董案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要远大于杭萧钢构案”,他表示。而同样是4000余万的非法获利额,但杭萧钢构案在判决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因此,宋一欣律师认为,董正青的判决结果可能更为严重,“大概在5年以上”。
广发证券未被起诉
不受影响
广州律师陈默称,根据移送情况表明,董所涉的罪名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按刑法规定,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处的罚金为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因此,如果广发也被定罪的话,对广发将产生巨大影响。
但是本案从未提到广发被立案侦查,广发证券也不是被告。因此本案暂时与广发无关,该案对广发的业务和财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说到董正青案的原因,广州律师协会证券法委员会的主任陈默并没有就案说案,他认为根源在于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放纵。他认为,之所以内幕交易案在全国都很少认定判罚,不是做案的人少,而是监管部门很少打击,在这种大环境下,相比于内幕交易背后的巨额收益,才使得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问题屡屡发生,相关人员更是敢于以身试法。从这个角度来说,董正青虽然涉嫌违法但也有些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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