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19日电 (记者任元俊)记者从太原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继今年1月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太原市从7月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太原市决定从7月份开始,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元。
提标后,六城区低保标准为260元,古交市为258元,清徐县为258元,阳曲县为232元,娄烦县为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统一为11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6比4的比例负担。
今年1月,为了缓解持续上涨的物价对城乡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太原市对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元,有力地确保了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没有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