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0日电(包秀文、朴耕)由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并由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西关村村委会主任王以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有润贪污、受贿一案,日前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以和,原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关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徐有润,原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关村党支部副书记。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以和、徐有润在2005年西关村乌力吉路西北侧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面向社会挂牌出让的过程中,采取制作假收条在集体账目上报账的方式,套取阿拉善盟石油公司给西关村的设计费,事后,王、徐二人共同用于支付个人建房款5578元,王以和单独支付个人建房款2.5万元。200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关村集体农用菜地2.8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王以和、徐有润在协助政府从事西关村土地征用开发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
为了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庭审前,阿拉善左旗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专门通知巴彦浩特镇政府所在地的布固图嘎查、东关村及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阿拉善左旗法院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通过一上午的法庭审理,二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所犯错误表示后悔,也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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