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洁 制图 |
买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25万元
法官提醒读者: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不少人丢过身份证,但是,有谁知道这些失去主人的身份证正被人源源不断地送到旧货市场,并且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工具……
买身份证、私刻公章、租房安装固定电话、申办信用卡、套现消费透支……这是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一个犯罪链条,该案在7月12日宣判。上周五,该案审判长寄给银行一份堵漏的司法建议书。
到旧货市场
买来身份证
姚兵,30岁,无业。
渝中区中兴路旧货市场本来是淘旧电器、古玩字画的,但姚兵却淘到了他想要的“宝贝”:2006年12月,他从市场上的社会闲杂人员手中淘到了43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绝大部分是原件。买价是根据身份证新旧而有所不同,一代身份证每张10元,二代身份证每张20元。
审判长朱闯介绍,这些身份证全部是真实的,身份证持有人都是我市的,大部分是沙坪坝、南岸、大渡口、九龙坡等主城区的,其余是远郊的。警方曾与这些身份证的主人取得联系,得知这些身份证要么是被不小心弄丢的,要么是在钱包被偷时一齐被盗的。
由于没有人和他们联系,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流向何处。当得知被不法之徒拿去叫卖并用来申办信用卡时,他们深感吃惊。
申办信用卡
透支25万元
法官介绍:拿到这些身份证,姚兵如获至宝。他在刻章处私刻了一枚“中国长航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的公章,然后在渝中区七星岗山城巷租了一套房屋,并向电信局申请安装了4部固定电话。2007年1月,准备工作就绪,姚兵就拿着其中17张身份证,到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在他填写的申请资料中,这17人都是“中国长航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的员工。姚兵以该公司的名义,为这17名“员工”开具了工资收入证明,只有3张身份证没有通过银行审查。姚兵成功领取了14张信用卡,开始疯狂透支:买手机、买液晶电视,加上套取现金。截至2007年7月17日,他用这14张卡透支了25万余元。套出的现金,被他主要用来赌球和偿还赌债。
银行感觉异常后,调查后发现这14张信用卡的申办资料是同一人所写,为此报案。警方抓获姚兵时,还在其住处查获30张身份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1张信用卡。
7月12日,渝中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刑11年、罚金6万元,并向银行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发建议
要按规审核
朱闯法官称,姚兵的犯罪过程是精心策划的。但银行在审查信用卡申请资料和发卡过程中,也存在疏漏,如未按规定核实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未按规定核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上周五,该院寄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一份司法建议,提醒银行及时规范信用卡发放工作,认真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身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朱闯还提醒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向军 董小梅采写
记者暗访
一张身份证卖价20元
根据姚兵的交代,他所买的43张身份证都来自渝中区中兴路旧货市场。昨天,记者就来到这个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在该市场买卖身份证就像买卖小白菜一样,可以讨价还价。
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旧货市场,向一位二手手机摊主打听如何买身份证办手机卡。这位50多岁的男摊主大声地喊:“胖妹,胖妹”。话音刚落,只见一位40岁上下,身高1.55米左右、略胖的妇女从对面摊位走过来。她从身上的黑色挎包里摸出一叠二代身份证,摊开让记者挑选。记者粗略数了一下,总共有10来张。记者选了一张沙坪坝区、1988年出生的王姓身份证,问她“这个是不是真的哟?”
“这些(身份证)全是那些小偷、扒手卖给我的,你放一百个心,全是真的。这里(市场)只有在我这儿才能买到。”胖妹信誓旦旦。胖妹开价80元一张,记者嫌太贵,还价2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她最终确定卖价是40元。
记者借口价格太贵,就问她有没有第一代身份证。她打开一个黑色塑料袋,拿出了十多张。记者看到,这些身份证主人多为女性。整个过程中,胖妹不时东张西望、神色慌张。最终,记者用20元购买了一张一代身份证。
该证件的主人名为李亮,1985年出生,家住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黄泥咀村村委会1社。该身份证件正面的中国/CHINA字体及长城防伪标记清晰,并有立体感。
经警方辨认,该身份证确实是真实的。
律师说法
买卖身份证 违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故行为人故意销售、购买他人身份证件的,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行为人是出于逃避打击或隐匿真实身份的目的,故意买身份证去办信用卡透支,或者用买来的身份证从事其他犯罪活动,对购买人的定罪则有所不同。比如购买身份证去办信用卡透支,虽然购买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当属刑法上的“牵连犯”,故在定罪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当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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