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新办法,将进一步简化奖励程序,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人可直接到省公安厅、委托他人或指定账户转账领取奖金 举报电话:0351-3659340
本报7月20日讯 今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从现在起,对积极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在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一步简化奖励程序,提高奖励标准,最高奖励达10 万元。
|
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激励有关单位人员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坚决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省公安厅出台新规,提高奖励标准。
通过核查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炸药500公斤以下或雷管500枚以下的,奖励2000元;查获非法炸药1000公斤以下或雷管1000 枚以下的,奖励3000元;查获非法炸药2000公斤以下或雷管3000枚以下的,奖励5000元;查获非法炸药3000公斤以下或雷管5000 枚以下的,奖励8000元;查获非法炸药4000公斤以下或雷管8000枚以下的,奖励1万元;查获非法炸药5000 公斤以下或雷管3 万枚以下的,奖励2 万元;查获非法炸药5000公斤以上雷管3万枚以上的,奖励3万元。查获非法硝酸铵、氯酸钾1000公斤以下的,奖励1000元;10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的,奖励3000元;3000公斤以上的,奖励5000元。同时,对查获非法爆炸物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查获居民区、商业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数量巨大的,查获重大非法生产窝点或非法贩运网络的,将给予3-10万元奖励。
对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全省公安、煤炭、安监、国土、国防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包括煤矿安监员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主动工作,发现、查获重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收缴非法炸药5吨或雷管5万枚以上的,奖励2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0吨或雷管10万枚以上的,奖励3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5吨或雷管15万枚以上的,奖励5万元;收缴非法炸药20 吨或雷管20万枚以上的,奖励8万元。
奖金由属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经省公安厅核准后,直接发放。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或指定账户转账领取奖金;查处有功人员由单位领取奖金,统一发放。
省公安厅要求:对群众举报的涉爆线索,属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对拖延不办,查处不力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对申请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公安厅将全省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公安厅还公布了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351-3659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