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让律师群体蒙羞的选举
■本刊记者/刘炎迅
宁夏律师协会不合规则的选举,引发了重视规则的律师群体的极大不满
“这是让中国律师群体蒙羞的事情。”李方平一字一顿地说。
他所谓的“事情”,指的是去年年底发生的那起宁夏律师协会选举事件,过去的大半年时间里,一直在舆论之间持续发酵,但相关当事人却乐得其所,“外面质疑声迭起,喧嚣不已,风暴眼中的生活却平静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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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方平牵头联系了另外8名来自全国不同城市的律师,联名写了一封致全国律师协会的公开信。“这个事情总不能不了了之,”李方平说,宁夏律协选举事件不仅仅影响到律师对律师协会的认同,从更宏观的眼光看甚至会动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我们被愚弄了”
2007年12月22日,银川凯达大酒店。
这天下午,宁夏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此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换届选举”——确定新一届(即第七届)常务理事和正副会长人选。
杨金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律协会长,同时也是宁夏律协第六届副会长、党组成员,大会期间,他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
“堂而皇之的作弊,让人无法忍受!”杨金钟对《新世纪周刊》说。
会议从早上开始,起初还很正常。
“快中午时候,气氛开始不对味了,各种传言都有,‘谁谁将是新一届会长’,版本不断变化。”杨金钟说。
下午,39名理事顺利产生。“接着就是选举常务理事。”杨金钟说,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两名。
投票时,一切并未有异样,“但投票之后,却迟迟不宣布结果。”杨金钟们当时并不知道,当他们坐在会议大厅内等待结果的80多分钟时间里,隔壁的那间小会议室中,一场“内阁会议”正在悄然进行。这场会议由会议主席团、选举常务理事会监票3人组和各代表团带队的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参加,他们也在紧张地讨论着。
经过漫长的等待,杨金钟等律师们被告知,第一轮投票作废。
“为什么作废?”在场律师纷纷质问,场面一度混乱。
“还用问吗?肯定是主席团里的个别领导不满意第一轮的选举结果,他们期望的人选未出现。”杨金钟说,“我和另外几位候选人其实也是主席团成员,但因为参选,就没就坐主席团席位。”
“当时感觉我们被愚弄了,很气愤。”杨金钟于是愤然离场。还有理事当场声明放弃选举,一名监票人当场拒绝监票。
而留在会场里的那些律师,不得不再次投票。这一回,第一轮中落选的2人终于上位,“其中就有赖声洪,后来当了新一届会长。而另一人,则如愿进入常务理事席位。”
此次宁夏律协换届选举的结果,直到今年4月份仍没有上报到全国律协。宁夏律协内部人士称,直到今年5月份,才给全国律协发去了选举结果的传真,没有发正式的文件。
“原来律协教育培训等事务都是我来管,现在我都不问了。宁夏律协与司法厅在一个楼里办公,出了这个舞弊事情后,我再也没有踏进过那幢楼房。”杨金钟说。
宁夏律师界的沉默
在质疑声中当选的新一届会长赖声洪,至今已经入职半年有余。
赖声洪是银川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合天律师事务所、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合并而成。合并前,赖声洪便是合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6月30日,赖声洪被聘请为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第二批特约法律咨询员。两年之后,赖声洪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是宁夏唯一一名人选。2006年,当赖声洪成功当选为银川律协会长时,银川市委副书记杨占斌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秀斌到场祝贺。
在参与这次风波迭起的换届选举之前,赖声洪已经是宁夏律协党组成员和副会长了。与他“同朝为官”的另一名副会长,正是后来忿然离场的杨金钟。
而当时,宁夏律协的会长是辛尚毅,与赖声洪同为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选举后,宁夏方面的各路律师基本保持沉默。一位要求匿名的宁夏律师说:“心里都窝着火,但谁也不愿跳出来说,牢骚可以不发,但日子总是得过的。”
《新世纪周刊》试图联系赖声洪本人,未果。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正管理处副处长杨晓琴,是当时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对于选举当日舞弊之事,她不愿多说,“换届选举是律协组织的,你去找他们的秘书长杨金林吧。”
“问题肯定是有的,选举现在成了个笑话,但我不能和你说,很敏感,抱歉。”杨金林对《新世纪周刊》说,他保持着对媒体的一贯态度,“如果纪委来查,我会如实反映情况。”
宁夏律师界的沉默让国内同行感到失望。北大学者潘维说,民主要靠法治来约束。但现实却是,“连利益受损的律师们都放弃了使用法律武器。正因为人人都不愿尝试动用法律,操纵选举的人便感觉不到约束。”
律师群体的愤怒
与风暴眼中的宁夏平静之势不同,在全国范围内,舞弊案引起了律师群体的极大愤怒。
“律师选举业界领军人,本应驾轻就熟、顺理成章,并可为其他社会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提供范例。但宁夏律协的选举风波,不论对法治抑或公众信心,都是一个不小的伤害和打击。”北京律师江渚上说。
一片愤怒声中,北京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的实名公开信最为引人注目。这封公开信名为《违法产生的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应辞职并向公众道歉——致宁夏律师协会赖声洪“会长”的公开信》。“我都快被您气死了!!”周泽毫无保留地向赖声洪“开火”,“领导可能不学法,不懂法,不讲民主,没有原则,缺乏规则意识,但您是从业多年的律师,您应该是懂法的,有规则意识的。”
此次9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协,成为网络之外的一个实际努力。
李方平、王利平、常伯阳、瞿坚、朱茶林、蒋虎军、李君友、郭秀生、颜昭军这9名律师,来自全国不同的9个城市律协,又都是全国律协的成员。
“已经大半年了,宁夏律协一直没有说法,这很不应该。”李方平说,律师是很注重程序正义的群体,如果就此事沉默,是对“律师”二字的侮辱。
“为什么大家都争着进律协呢?关键是利益。”李方平一语道破天机。
“凡进入律协,并成为常务理事甚至正副会长,交际圈便得以扩大,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机关的会议就可以参加,能获得很多一手的信息和内幕。”
“参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时,如果该事务所的律师中有律协常务理事或者正副会长,则表明了一种政治信誉,机会自然大大增加。而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后,日常业务肯定增加。”
“另外,一些大企业上市,会在董事会中留出几个席位给律师,而这律师的人选,一般都是通过各地司法厅和律协来推荐,正副会长入选的优势很大。”
“还有,作为新阶层的律师群体,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统战部门的统战对象,各地律协的常务理事和正副会长,都有机会进入各地大人和政协,这是政治荣誉,但归根到底都会带动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生意。”李方平说。
“此事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会让公众和律师群体本身感到无力和失望。不能让它成为一个糟糕局面的开始,否则我们还能保证自己办案时的独立性吗?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时,与公权力有冲突的案件中,律师还敢仗义执言吗?”
9位律师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一致认为:作为最高级别律师协会的全国律协有权向作为其团体会员的宁夏律协提供指导意见,并据此提出会员建议书。他们认为,在宁夏律协陷入信任和合法性危机并令全体中国律师蒙羞的公共事件上,全国律协不应该保持沉默。
“我们其实管不了。”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对《新世纪周刊》说。
于宁坦言:“宁夏律协那次换届选举,是宁夏司法厅组织进行的,我们无权干涉他们的决定,地方律协是我们的团体会员,在日常业务上可以予以指导,但并非行政隶属关系,根据章程,全国律协无法干预和否决地方律协的选举决定。”
“我本想约李方平等9位律师谈一谈,只是尚未确定时间。”于宁说,“当然,我已经在电话里口头肯定了他们9个律师,很有正义感,很关心律协的工作。”
但这些赞许之言,显然不是李方平等9位律师真正想要的,“规则就是律师的生命,无视规则的事情必须得到纠正。”李方平说。
根子就在“主席团”
■本刊记者/刘炎迅
律协自治之难,还是因为有政府性质
“在这件事上,宁夏律协彻底暴露出‘二政府’的面目,自治完全被虚化了。”李方平说。在他看来,这可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国内行业协会或是其他社会团体,鲜有纯民间性质的,大都有官办的色彩。律师协会几乎都挂靠在各地司法厅(局),“宁夏律协就是在司法厅内办公”。
“中国的律师经历了一个身份上的变迁过程。”李方平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律师制度刚刚得以恢复,律师是国家干部,属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80年代最后几年,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身份也开始发生变化。1980年后期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开始推行,从此以后,“在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
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界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到了1996年,《律师法》颁布,律师被明确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宁弘告诉《新世纪周刊》,这意味着,律师由具有公职身份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民间维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角色的民间色彩开始凸显出来。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将律师事务所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自2000年起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所开始实行与市场接轨的脱钩改制。
“律师职业的民间性决定了作为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协会,应当消除‘二政府’式的官方色彩。”李方平说,在律师业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协会的行业自治。
但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仍控制着当地的律协,司法管理部门有“律管处”,律协的经费也来自财政。“律协的头儿当然得是司法部门领导相中的。”据了解,宁夏律协党组书记同时又是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而宁夏律协党组副书记又是司法厅的副巡视员、司法厅律师公正管理处处长。
“民主是每个人的事情,不是小部分人演戏。”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子龙说。 2004年,他因深圳律师协会买楼事件提出对会长的罢免案而轰动律师界。刘子龙律师认为,一些地方律协换届选举的问题往往出在“主席团”上。主席团的暗箱操作才是使律协民主选举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
目前,深圳模式被视为律师自治的一个样本。“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律协学习借鉴。”李方平说。深圳律协早在2003年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李方平认为,深圳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去掉‘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说法。”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质疑:“将司法机关的代表纳入拥有最高权力机构的大会主席团,有造成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律师协会,直接操控代表大会之嫌。”
宁夏律协副会长杨金钟向《新世纪周刊》回忆,当时的大会主席团,大约有20多人,有宁夏司法厅的一名分管副厅长,一名律师公正管理处的副处长,一名副巡视员,还有各个市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2005年8月,深圳律协新《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这个意义很大,监事会作为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地方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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