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奥运安保工作,切实保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发布通告,奥运期间全国停止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通告要求,自7月11日起至9月30日,全国停止向北京、青岛或途经北京、青岛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国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或途经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通告指出,五种特殊情况需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严审批:赛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奥运赛事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奥运赛事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运达地省级公安机关与赛区城市公安局协商,赛区城市公安局同意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的。
通告强调,对未经审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