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向行驶司机不满 高速驾车追逐 与多辆汽车发生撞击并撞死一名过路行人 获刑14年
“斗气”司机首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报讯(记者付中)因为对同向行驶的一辆汽车的司机不满,25岁的小伙子余某高速驾车在后追逐,结果与多辆汽车发生撞击,并撞死一名过路行人。
今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悉,司机因为“开斗气车”而被判此罪名,在本市尚属首例。
2006年12月28日,余某驾驶着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和同事一起去丰台区大红门商贸城送货。
当晚自丰台区驶往大兴区旧宫镇途中,余某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因为责任分担问题,余某与对方司机发生口角。因为心里气不过,余某驾车高速追逐这辆轿车。
追至大兴区南廊路空军装备研究院航空装备研究所门前时,余某驾驶的东风牌客车因为车速过快,先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剐蹭,而后又冲破公路隔离护栏,撞到对面行驶的两辆汽车和路旁停放的另一辆轿车,最终将人行横道内的行人王小姐撞倒。
经抢救无效,王小姐最终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发觉自己已经闯下大祸,余某赶紧关掉了手机,驶离现场后弃车逃逸。
事发后,王小姐的男友报警。2007年7月9日,余某被查获归案。
根据大兴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余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无责任。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余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愤在公路上危险驾车行驶,与多辆车剐蹭,并致一名行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