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江7月21日电(见习记者袁爽通讯员钱俊皓)凌晴雨是安徽歙县的中专毕业生,相貌出众,本因有大好前程的她因传销触犯刑律。7月18日,当浙江衢江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宣判被告人凌晴雨有期徒刑七年时,这位传销美女禁不住当庭失声痛哭.
落入传销陷阱 家住安徽歙县武阳乡农村的凌晴雨,通过努力拿到了中专学历,后到上海一家公司打工,因工资不高很想“跳槽”。
2008年2月的一个电话,让凌晴雨下定“跳槽”决心.同学胡玉美在电话中称,到浙江衢州那边做传销,做得好一年收入十几万。为了这个“美丽传销”,凌晴雨离开了上海于3月23日直奔浙江,很快找到了“能赚大钱”的地方,浙江衢州衢江樟潭街道一民房的三楼出租屋(传销点),此处已有八九个男女,他们一律打地铺并昵称传销点和传销组织为“家”,传销头目为家长或主任,传销的目的是家长带领家庭成员发大财。
凌晴雨经“家长”洗脑后,便“家规肚明”自觉交纳入“家”费2800元,成为传销家庭的一员。
将熟人骗进“家”中 “谁介绍发展到1个家庭成员,谁就能得到该成员交纳入“家”费的15%。”“家长”告诉凌晴雨,如果发展了60个成员,也可以成为家长,拿到入“家”费的大头85%,轻松发大财,还可以出国旅游。然而,发展成员并非易事,唯一的办法是“啃熟人”,凌晴雨对此十分清楚,但为了当家长赚大钱,凌已丧失良知。
在上海公司曾一同打工的男同事童小明(化名)与凌晴雨关系较好,两人时有信息联系。3月27日上午“因公司组织旅游我(童小明)已到杭州”的这条信息让凌晴雨喜上眉梢,“何不把童发展进来。”于是,凌晴雨马上打去了电话:“童哥,我在衢州那,离杭州很近的,你还不来看看我。”童小明想与凌晴雨离别也蛮久了,到衢州看看她顺便玩玩也不错。当晚11时许,凌晴雨和“家”里的另一个女成员倪欢欢一道从衢州火车站将风尘仆仆的童小明接到“家”中。童小明一见房内有十来个男女及他们的衣着打扮,就知是搞传销的,碍于面子童在“家”住了两夜,29日9时许,童小明提出要走,面对自己选择的第一块发财“敲门砖”,失去理智的凌晴雨云脸一变:“你再留两天看看(看宣传资料),看懂了可以走,看不懂你走不了!”其他家庭成员一哄而上,规劝、开导童小明加入传销,并采用阻拦、推拉、跟随、守门等方式禁止童离开。3月31日凌晨4时许,童小明趁看守人员熟睡之机,从三楼窗户爬出沿下水管逃离时,不幸摔成重伤。
传销女害人害己终获刑 传销组织败露后,传销点的家长和成员早已各飞东西不见踪影,凌晴雨跑到了上海,躲藏起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8日,凌晴雨在上海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该传销点的成员曾涛和李德兴也先后被抓获。浙江衢江樟潭街道另两个传销点的成员有6名落网,该两个传销点也发生两名被骗受害者因拒绝传销而跳窗逃跑,一个摔成重伤,一个摔成轻伤的严重后果。上述传销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其他成员正在通缉之中。
7月18日,凌晴雨、曾涛等9名被告人被押上浙江衢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中有一名是大学毕业生。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中,采用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凌晴雨、曾涛、李国栋、梁楠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晴雨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曾涛有期徒刑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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