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节能目标完不成
市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为了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节能目标,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由省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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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45家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考核对象包括各市政府;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浙江省17家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并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28家重点用能企业,两项合称45家重点用能企业。而且,从今年起,45家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初与当地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五年累计节能目标不得低于“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节能量。
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浙江省政府指出,每年3月底前,各市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节能办。由省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4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贸委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省经贸委于每年3月底前将28家重点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未完成等级的政府要整改
浙江省政府指出,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经贸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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