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悦)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失当、虚报总投资、设立空壳公司等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
据介绍,该《通知》涉及5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必须执行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均实行核准制;二是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严格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管理,落实融资方案。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对背景不明、资信达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严格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三是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核准;四是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目核准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项目,未按要求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五是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合规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必须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