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引发的赔礼道歉执行案件。
家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和乡的刘俊英(女)和赵艳(女)本是同村邻居,2007年10月,赵艳因8岁儿子与刘俊英家9岁女儿打架吃亏而找刘俊英理论时,话不投机吵骂起来。
法院判决赵艳公开向刘俊英赔礼道歉后,赵艳不但拒绝赔礼道歉,反而又跑到刘俊英家大声叫骂,再一次将刘俊英气昏。2008年7月15日,刘俊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在村长和数名村民参与下,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双方和睦相处,互让互谅。最终,赵艳诚挚地向刘俊英道歉:“我骂人是不对的,请求你不要和我一般见识。”刘俊英也激动地说:“我不应该把事情闹大,今天有你这句话就够了。”顷刻间,双方积怨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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