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严冰)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举办,铁道部、公安部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检查。
一旦发现有旅客违法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不得随身携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通告要求: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上的安检工作,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匿报或谎报。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通告强调,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若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放置或者随便抛弃爆炸等危险物品。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铁路部门可禁止其进站乘车;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将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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