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况不好 收费权可能不保
四川省《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年一度的“审计风暴”将在今日再次刮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将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简称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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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历经2个年度的立法调研,《四川省实施办法(草案)》已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引起普遍关注。
今日提请会议审议的还有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等。
公路养护 应当招投标
针对《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作立法说明时介绍,当前公路养护与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合二为一,政企不分,缺乏竞争机制。考虑到市场化养护体制正在建立过程中,国家对养护企业的资质等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草案)作出规定,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实行行政管理与养护作业分离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路况差不整改 撤销收费权
省人大财经委介绍说,收费公路路况差已成为社会焦点,群众反响强烈,主要原因是经营者重收费轻养护,同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手段。因此,实施办法(草案)对这种弊端开出了“药方”。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公路养护义务,建立公路大修工程费预备金制度,确保养护资金投入。收费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方式和计费办法,应逐步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高速公路和其他有条件联网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减少中间收费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路况考核和监管机制,路况不达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可以责令其暂停收费;情节严重的,由省政府撤销其收费权。
公路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省人大财经委介绍说,地震后,体现出对公路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此,实施办法(草案)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布管制信息。本报记者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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