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个月,工资平均
增长不低于20%要落实
本报讯一本厚达63页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政策文件》出现在昨日召开的“全省职工工资增长座谈会”上。“涨工资”三个字成为大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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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厚厚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政策文件》选编里,最重要的也是被列为核心内容的就是:今年6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文件。这份重要的省政府60号文件将今年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由上年的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适当放开。同时改进了指导办法,强化了刚性约束。主要是取消了工资指导线限制工资增长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中线的总要求,允许和鼓励经济效益好或增长较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也就是说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一般不低于20%。
涨工资·硬措施
围绕工资增长,出台8项配套措施
本报讯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又出台了4项配套措施,分别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至此制订和发布的围绕60号文件的配套措施已有8项,其中2008年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4项具体政策已经实施。
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都是为了清理和废止一切障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条条框框,让全省职工在三年时间里钱袋子真正“鼓”起来。大会还明确指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已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劳动部门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今年年底前,省劳动保障厅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企业落实工资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和故意压低职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工资支付造成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立案、审理和裁决。
涨工资·新政策
4项新政策确保职工增资:
1、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新调整后的参考工资标准,是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提高20%测算确定的。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办法。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基本工资和奖金的比例关系等因素,安排职工晋升工资。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或者晋升工资应以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保持合理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为重点。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比较低的企业,套改工资后可多升一到两级工资。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自行确定。但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高级“蓝领”津贴有新标准
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
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是国家对提供了特殊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各类企业应当认真遵照执行。企业也不得以发放津贴冲抵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规定应获得的各类奖励。对拒不支付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岗位、夜班津贴上调
岗位津贴新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河北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通知规定的行业和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执行。
夜班津贴新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良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
津贴名称标准:元/班适用行业企业备注
井下作业25非煤矿山、建材同一工种(岗位)
露天采矿20执行一种津贴
高温作业20冶炼、化工、医药、
有毒有害25石油、机械、食品加工及其
他行业符合国家、省认可的
相关工种(岗位)
流动施工20建筑、安装、野外作业人员
艰苦岗位15制盐、屠宰、冶金企业,
及低温和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作业人员
高空作业15企业相关工种(岗位)
河北省企业岗位津贴标准
4、企业集体协商重点应是工资增长机制
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推动纳入统计部门工资统计范围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积极引导企业工会组织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已经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7月底前企业工会组织尚未提出工资要约的,要按照工资隶属关系,由上级工会组织于8月15日前直接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并于60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今后三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参考和依据以下因素:⑴、企业历史工资水平;⑵、企业经济承受能力;⑶、同行业其他企业和本地区其他企业的工资水平;⑷、劳动力市场通过供求状况形成的市场工资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主要参考以下因素:1、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状况。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当年省确定的企业工资增长计划安排。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经济效益好、增长快或人工成本占总成本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以多增加一些工资。允许企业工资增长超过经济效益增长速度,以提高职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广大职工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职工工资追赶全国我省再出新政4项新政确保职工增资,职工工资年增长一般不低于20%,要求年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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