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2日电记者杨燕生记者今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了便于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使受理投诉工作公开、透明,海南省检察院近日设立了受理投诉委员会,专门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该院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专线电话号码和专用电子信箱。
记者了解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海南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的下列行为投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行为;违反其他纪律条例或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凡投诉属实的,对投诉对象作出如下处理:确有问题,但未构成违纪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纪和检察纪律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事项,应认真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开展调查或按管辖权限分流。处理投诉事项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结。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后,应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听取意见。匿名投诉的事项,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