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水务局原股长李某收“好处费”三万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工程转包给他人,从中收受“好处费”三万元。原琼海市水务局供水节水股股长李某,日前被琼海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全部受贿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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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05年下半年,琼海市水务局准备在长坡镇礼昌村委会和大路镇马寨村委会建设两个供水工程。2005年10月,个体老板杜某和黄某各自承包了长坡镇礼昌村委会和大路镇马寨村委会的供水工程。经被告人李某推荐,杜某和黄某同意将个人承包的上述供水工程交由湖南籍打井队老板黄某某负责工程的施工。2006年春节前后,黄某分两次将三万元“好处费”送给被告人李某。
作者: 王焕娟 特约记者 刘佳 通讯员 杨全锋 (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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