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补偿刑事被害人法院不必亲操刀

  独家视角

  王钢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目前这一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

  应该说,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的提出,无疑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这一制度从构想的提出到实践,都离不开法院的积极推动,由此就有评论认为,这个制度可作为一项新兴的司法救济途径被推广。然而,法院的积极参与并不应当等同于可以简单地将其定位为司法救济;而司法权的特质恰恰决定了这一制度不应当作为司法救济被制订和提出。

  首先,司法权应属于一种消极的权力。所以,司法体系恰恰不应当充当主动调节社会资源再分配结果的角色;仅在正常的法治秩序被干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救济的实施来重新恢复原有的平衡。因此,司法救济天然地具有其被动性和消极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在行政案件中的国家机关,予以赔偿。不过,司法救济恰恰不能够转变为由法院直接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动提供任何类型救助和补偿。

  其次,司法权的核心价值,即高度的中立性,也妨碍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来有效实施这一救助制度。法院作为司法体系的中枢,只有实现最大化的价值中立才能最大程度的追求和维护正义和公平。而体察当事人的经济背景、生活疾苦来发放经济救助和补偿,本来就不是法院所长;相比之下,民政部门更可能愉快胜任。只有在民政部门发生分配不公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运用其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律智慧和专业技能来予以纠正。如果这一制度演化成由法院来直接提供或者决定经济补偿,必将丧失其中立和客观的立场,从而导致法院权威的失落。

  最后,如果这一制度被定义为司法救济,国家承担的就不是经济救助的国家职能,而是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国家责任。问题在于,从国家诞生的第一天开始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给予其公民一种永远免于任何形式的犯罪或者其他侵犯的承诺。如果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为社会客观存在的经济不平等的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正常的国家赔偿制度就无从谈起、也无法界定。

  综上所述,这一制度具备社会福利扶弱济困、调节分配和缓和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法院在这个制度之中不应当成为核心和主导,最多也只能就这一制度的提出,让社会意识到当前司法领域出现的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困难处境。我们期待着司法机关不必亲自操刀执法,而是能够运用其智慧为其建立和健全出谋献策,让这一新兴的社会福利政策产生出最大的社会效果。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补偿,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损害的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弥补的方式。而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的对象、范围、原则、机构及补偿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和就被称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各国情况介绍

  1963年新西兰建立了刑事损害补偿法庭,通过了关于补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律,成为现代社会第一个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国家。

  法国于1977年在刑事诉讼法第4卷特别程序法中增设第14编,确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美国在1982年制定了《联邦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

  1982年德国制定了《关于改善被害人刑事程序中的地位的法律》。

  1988年英国将国家补偿规定为受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了《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司法权 | 智慧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