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因拒绝向竞争对手交“保护费”,在冲突中将对方砍死、砍伤各一人,逃逸7年后归案。7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王某故意杀人、伤害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起诉书指控,年逾四十的被告人张某此前已有两次入狱记录。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张某回乡做起了收购废机油的生意。2000年8月,同样做收购废机油生意的同乡苗某带人找到张某,要向张某收取1000元的“保护费”。见对方人多势众,张某便给了苗某400元。
同年9月22日14时许,张某和王某在同乡石某家中喝酒时,张某的儿子跑来告诉他,苗某带着卢某等人到家里索要“保护费”。想到苗某接二连三地欺负自己,张某顺手拿起一把菜刀回家。回家后,张某抢先出手,先后将苗某和卢某打伤;随后赶到的王某还拿铁锹打了卢某两下。最终,苗某不幸身亡,卢某受伤。
之后,张某为躲避法律制裁,开始了亡命天涯的生活。2007年,逃窜到武都的张某被抓捕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予以承认。但他辩称,他是出于自卫才将苗某砍死的。同时,张某的第一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张某的第二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杀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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