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女性展示魅力的好时光,可是无意中她们却成了手机偷拍者的“猎物”。近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新华广场等比较热闹的地段进行了随机调查,很多年轻女士都表示不止一次发现“可疑镜头”。显然,这种偷拍行为已经成为时下某些心理空虚者的一种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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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被偷拍
近年来,手机功能日渐增多,像素在百万以上的手机已经屡见不鲜。很多人购买有摄影、摄像功能的手机是因为便于携带,可以随时拍摄照片留念。然而一些偷拍族却利用手机的这一功能,将摄像头一次次对准陌生的年轻女士。在夏季,这样的不良行为更为泛滥,酒吧、街头、公共厕所都成为偷拍者比较喜欢的场所。
容貌娇好的戴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他们一群朋友去KTV唱歌,在走廊里她碰上一位女同学。两人聊天时,戴女士忽然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正举着手机偷拍。她们马上过去询问,对方说在打电话,不承认是在拍照。于是戴女士将朋友们喊出来,夺下该男子的手机看到了自己的照片并将其删除。
在偷拍事件中,戴女士还是比较幸运的,她被拍到的是普通照片,而且还删除了。孙小姐的经历却让她整日不安,有一次她在一家网吧上卫生间,卫生间是男女同室,中间用一个薄板隔开,当时她并没有太在意。可是上厕所中间她突然发现,在隔板与地面的空隙处,一只手正倾斜着捏着手机进行偷拍,她愤怒地踢了一脚就匆匆离开。孙小姐说:“看到网上许多论坛上张贴的走光图片,我意识到自己被偷拍了。可是当时真是害怕极了,根本来不及想别的。现在整天都感觉不安,不知道究竟被拍到了什么,而且还担心照片被发到网上。”
采访中,刘小姐也说起了她的见闻:“有一天,我乘坐公交车,在昭乌达路停车时,看见站牌旁边一个男子坐在马路边看手机,趁人不注意将手机斜翻,摄像头朝着身边一位穿着短裙的女士进行偷拍。正当我要推开窗户提醒那位女士时,公交车开走了。”
网上偷拍内容泛滥
目前,偷拍照片被放在网上供诸多网友评头论足已经成为一种不良风气。入夏以来,网络媒体刊登的此类照片多不胜数。在很多综合性网站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偷拍”两个字,都会找到几百张照片,几乎都是摄像手机的“杰作”。这些偷拍照片拍摄角度多为侧后方或自下而上,内容主要涉及女性的脸、胸部、腿部等,其中还有少数照片涉及到个人隐私部位。比如说有的照片拍摄的是女士穿着低胸或者露背装,也有的照片拍的是穿短裙女士的底裤,甚至还有女士上公共卫生间也被人拍了下来。
这些照片拍摄水准各有高低,但是隐蔽部位仍然能够一览无余。同时,记者发现,凡是冠以“偷拍”字样的图片点击率都非常高,少则几百人看过,多则上万人。也许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网民关注,使得参与这种偷拍行为的人越来越多。耐人寻味的是一部分网民对这种行为持默许态度,更多的则是津津乐道,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访中,记者发现少数人发现被偷拍后并没有报警,而是赶紧离开现场。针对这个现象,记者拨打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接警民警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此类报案电话。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这些偷拍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分所的丁换生律师,他告诉记者,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通称为偷拍,通常这种行为只认可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时候,再就是新闻报道。但是即使这样,也有一个限度,如果超过了范围,同样要被追究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网上张贴的偷拍内容可能触及侵害个人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这要看具体的内容而定。很多偷拍者认为网上发布的部分作品既没有拍到或者拍清楚对方面部,也没有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就不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其实偷拍公民的个人隐私部位已经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追究不以是否获取经济利益为标志。未经他人同意进行偷拍,按照现行《民法》,可根据对他人造成的侵权程度、恶意程度和最后造成的传播范围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构成犯罪。丁换生提醒广大女青年,发现被手机偷拍的情况时,应该选择报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文/实习记者 高 佳 齐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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