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7月20日消息:上班期间,陕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队阎禹高交大队上演“空城计”。交警大队大队长解释“没事提前回家了”,但举报者称,“交警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其他人前去恭贺了”。
交警队上班时间没人,老百姓敢问交警队,如果有人报案,那该怎么办?大队长回答的倒是轻松,“没事提前回家了”。
对于如此之“牛”的回答,笔者甚市是疑惑:交警队上班会“没事”,谁信?警察“没事”就可以脱岗,谁批准的?再者说了,星期一是休假的时间吗?上班期间“没事”就可以全体提前“回家”吗?举报者所说的“交警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其他人前去恭贺了”难到果真子虚乌有?那么记者在聚龙食府门外,看到这里停有“陕E0602警”等警车,门迎小姐出示的订菜单上面显示202等14桌酒席预订者为“高交支队吕先生”的事实有该如何解释呢?
最明显不过的事实就是这样,陕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队阎禹高交大队上班期间上演“空城计”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集体参加该队吕大队长歌舞厅的开业仪式去了。我们可以想象,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有谁敢不去,那不是和自己过不去吗?而交警集体离岗又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此时,大家考虑的不是人民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而是怎样做才能够使开业现场和大队长更满意。如果说交警队员的参与只是被动,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始作俑者的大队长就负有不可的推卸的责任。他不可能不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的规定,而且他在明知其妻也不能参与的情况下,不仅不去制止反而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虎作伥。
2006年3月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警察应该为民所用,执政为民,从而树立自己的良好的职业形象,而不是为少数人所用,更不能成为某些势力的“帮凶”。不可否认,一段事间以来的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发生不应该有的冲突,都与一些警察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发生歪曲有关。政府的条例说不执行就不执行,执法者带头违法,对于如此的狂妄之徒,不究何以平民意?不治何以慰民心?(李吉明2008年7月20日于河南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