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妻子服毒 丈夫不救还与情人私奔 丈夫行为如何定性检察机关产生三种意见
晨报鞍山讯(记者 智喜春)眼见妻子举起农药服毒,丈夫没有施救,反而调头就跑……
这种行为,是无罪?是遗弃罪?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对这起特殊的案件,如何定罪犯了难!
妻喝药身亡 夫带情人私奔
35岁的王亮(化名)家住鞍山市铁西区,家里三代单传,“延续香火”的想法根深蒂固。
但事与愿违,自从妻子张虹(化名)生下女儿后,夫妻关系日渐冷淡,甚至几次发生家庭暴力。尽管张虹数次提出离婚,但均因王亮拒绝而一拖再拖。
“婚没离成,命却没了。”昨日,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讲述了这场悲剧。
去年9月20日,张虹偶然发现王亮在外面私会情人,两人当场发生激烈争吵。
当天下午,气愤难当的张虹买回一瓶农药,当着王亮的面儿喝了下去。王亮不但没对妻子施救,反而摔门而去。
20分钟后,王亮回家发现张虹口吐白沫躺在地上,他马上将女儿送走,后与情人私奔外地。事发当晚,张虹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张虹为服农药中毒死亡。
随后,警方将外逃的王亮抓获。
丈夫行为如何定性存异议
悲剧发生后,张虹家人认为,张虹的死与王亮置之不理有直接关系,是王亮“害”死了张虹,要求严惩王亮。
然而,在案件审理中,对于王亮行为如何定性,检察机关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但最终,检察机关会以怎样的罪名起诉王亮,法院又会以什么罪名对王亮进行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无罪
丈夫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持有这种意见的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虹服毒自杀与王亮置之不理无因果关系,而且张虹不是患病、年幼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她服毒自杀,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丈夫有救助义务。
虽然张虹服毒自杀与王亮有情人存在一定关系,但并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定罪没有法理依据,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有罪
丈夫行为构成遗弃罪
对于无罪的意见,有检察官提出另外一种意见。
因为王亮与张虹是夫妻,根据《婚姻法》规定,王亮对张虹有扶养义务,其中包括生活上的照顾与护理。张虹当面服毒口吐白沫,应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在此情形下,王亮弃之不理,客观上属于遗弃行为,应以遗弃罪提起公诉。
有罪
丈夫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还提出了第三种意见,认为张虹与王亮之间有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王亮对防止妻子死亡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但事发后却放任不管,使其失去抢救机会造成死亡,这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表现出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
另外,王亮明知不救妻子就可能死亡仍不阻止,具有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主观心理,因此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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