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注册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对于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凡是由主管局长核准的一律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授权处长、注册分局局长、科(股)长和基层分局局长按一审一核直接核准发照;对于换照、补发照、档案迁移、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正案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审核发照;对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审核;支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在全市范围内,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予年检。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商户、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文件规定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对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费和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