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他是一个贼,却有别于通常的盗贼,他偷来了很多东西,自己从来不使用,也不销赃,而是全部藏匿在家中。
这个很特别的贼,系瑞安市民南某,今年四十来岁,早就成家立业。入狱前是在瑞安某包装机械厂上班。
200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南某酒后一个人出去散步,不知不觉来到了瑞安市虹桥路上。刚好很多商家在搞促销活动,他过去凑热闹,看到摊位上有许多衣服,当时他就像中了邪似的顺手牵羊拿了过来,放在自己袋子里。拿过来之后,他顿时感觉自己精神特别的兴奋和轻松,郁结在心里的压抑感突然间好像全没了。从此他一发不可收拾,几天不去心里就像没着落一样,短短的四个来月总共盗窃了四十来次,每次都是喝过酒去的。他把偷来的衣服如数家珍摆放在家中,其中不乏名贵衣服,经估价折合人民币一万五千多元。2008年1月11日,南某在瑞安某百货商场里盗窃衣服时被保安抓获,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南某从来没有穿过偷来的衣服,也没有拿去换成钱。因为南某盗窃不是缺钱,而是为了自己某种心理“癖好”。
日前,瑞安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一种特殊的“癖好”招来了七个月牢狱之灾。
警方认为,此种盗窃心理应引起罪犯家属的重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疗。
对此,心理学专家认为,瑞安籍南某的这种癖好,从心理学角度讲,属于猎物症,有严重心理变态倾向。由强烈愿望控制,久而久之发展成病理性偷盗狂。每次作案都在酒后,很有可能跟酒精有很大的关系,用心理学专用词叫“酒中毒谵妄”,会在酒后产生幻觉、妄想等。根据往常饮酒习惯和分量又可分为酒后即兴病理和慢性酒中毒病态,具体都是因酒精引起的各种神经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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