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 (记者曲家乙)结婚不到两年,小夫妻就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而在协议离婚时,丈夫突然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理由是妻子曾擅自堕胎给他造成精神伤害。近日,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祖平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起“荒唐案”。
原来,两年前,唐芳(化名)与丈夫高先生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就因为性格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发生矛盾,当时,怀孕两个月的唐芳负气回到娘家。对于妻子的出走,高先生似乎毫不在意,三个月内,他对妻子不闻不问。心灰意冷的唐芳因此没有与丈夫商量,就自行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今年6月,唐芳向丈夫提出离婚,高先生同意。但在协商具体事项时,高先生却突然提起唐芳擅自堕胎的事情,并出具了有关医院的医疗记录,因此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高先生的理由是:唐芳擅自将夫妻双方共同的爱情结晶——孩子引产,其行为侵害了两人的爱情结果,主观具有故意性,因此,唐芳的行为有过错。如果离婚后,高先生不能再婚,则将因此承受没有子嗣的痛苦。
面对丈夫的意外索赔,学历较低的唐芳只好向律师求助。祖平律师分析认为,对唐芳与高先生婚后所怀的孩子是否保存,双方都有决定的权利。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还赋予妇女进行决定的权利。目前,祖平律师正就此与高先生进行协商,以便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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