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刘东航 通讯员 戴凤毅)看到储户一笔217万余元的巨款7年来一直没交易,身为银行出纳的卢某胜动了歪心思,企图将巨款占为己有,幸亏被发现,企图才没有得逞。近日,南安市法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他5年徒刑。
卢某胜原是南安某银行的出纳。2007年7月间,他在某银行英都支行上班时,发现有一个名为李某发的账户,内存有巨款人民币217万余元,一看,这笔钱是于2000年存入银行的,但账户7年多来没有发生交易。卢某胜见财起意,想将这笔巨款占为己有。
2007年8月至10月间,卢某胜利用同事的柜员卡,通过银行综合系统查询客户李某发的账户资金明细资料,前后达30次。随后,卢某胜打印补登存折,然后变造、伪造李某发的存折及身份证。
一切准备停当后,卢某胜将“小舅子”卢某锋(另案处理)拉下水。今年1月9日,卢某胜告诉卢某锋称,信用社有一本旧存折,领导交办增加密码,自己不方便办理,要他帮忙。卢某胜还将李某发的存折和一张李某发的身份证交给卢某锋。卢某锋答应了。
今年1月14日下午3时17分许,卢某锋来到诗山某银行办理处办理李某发存折换新折及配卡、新增密码,并将原李某发账户217万余元转到新开的账户,同时还注销原账户。下午5时许,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并向领导汇报,并口头挂失账户资金。
不久,知道罪行败露的卢某胜向警方投案自首。
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卢某胜使用伪造、变造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欲骗取人民币2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卢某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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