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公
c告说,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260亿元和2008年凭证式(四期)国债200亿元。
第四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
发行期为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第四期凭证式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另外,第十二期记账式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0亿元,期限6个月,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34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1%。7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8日发行结束。记账式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7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记者熊焱)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