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关于采集(采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树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说,禁止采集(采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树木)。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以及因自然灾害死亡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需要采集(采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树木)的,必须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凭《采集证》进行采集。
采伐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树木的,还应凭《采集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需要运输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