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24日电(记者褚晓亮)在日前出台的《吉林省2008年改革指导意见》中,吉林省提出将系统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探索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提出了多项社会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吉林省提出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试点;选择3个至4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吉林省提出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完善延边大学等23所高校专业技术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试点。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吉林省将建立医德考评制度;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对口医院、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据了解,这些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的任务将被具体分解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落实,并定期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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